如果村里老房子强拆怎么办,如果村里老房子强拆怎么办,1、村里老房子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赔偿。对依法强拆的被拆迁房屋,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对该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听证,最后作出裁决。正当的拆毁是按照法律程序进
1、村里老房子强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赔偿。对依法强拆的被拆迁房屋,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对该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听证,最后作出裁决。
正当的拆毁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法定拆迁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执行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是非诉执行;应该有两个步骤。其中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明确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者由法院专门的非诉执行者完成。但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后,法院的执行机关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才执行的情形。
2、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强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强拆,一种是违法强拆。面对违法强拆,应该在强拆之前,采取适当措施能有效预防违法强拆的发生,尽可能延长拆迁周期等。强拆时,要注意对拆迁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搜集,为将来的补偿谈判和赔偿申请做准备。强拆之后,应及时向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老家房子被强拆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办理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国家需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如果没有向法院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的话,在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之后,法院可以强制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农村危房不可以直接强拆,而是先由相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有房主先自行拆除,期满不自行拆除的,其行政机关会予以一份强制拆除通知书,之后再有相关部门予以强拆。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农村危房强拆是否合理,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拆迁要合法,且强拆程序符合法律要求;2、房屋拆迁的证件要齐全,有拆迁许可证;3、要根据合法拆迁补偿,签订拆迁协议;4、强拆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在拆除的时候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进行拆除,如果强拆属于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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