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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金额到底是多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2 16:03: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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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金额到底是多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金额到底是多少,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如果标准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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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金额到底是多少?,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金额到底是多少

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证是颁发给集体组织的,该集体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代替,但在涉及转让等方面时,两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相互代替。广义上讲,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宅基地使用证。国家最新要求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取代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缴纳土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由所有权人自行分配。

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权籍调查成果;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10.其他相关材料。注:含拆、翻、扩建房屋第四、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第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究竟是多少

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证是颁发给集体组织的,该集体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代替,但在涉及转让等方面时,两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相互代替。广义上讲,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宅基地使用证。国家最新要求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取代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缴纳土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由所有权人自行分配。

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权籍调查成果;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10.其他相关材料。注:含拆、翻、扩建房屋第四、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第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1、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如下:(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有本村的人才可以买卖,外来的人是没有权利的,购买这样的房子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

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集体土地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征地工作程序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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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补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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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志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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