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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确定,征收国有土地时如何起诉房屋拆迁纠纷: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2 13:53: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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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确定,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确定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如何确定?

征地拆迁纠纷的被告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被告有哪些权利?

1、有辩论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以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但被告无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在诉讼过程中有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被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改变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上诉和申诉的权利。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申诉的权利。

6、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或依法自己强制执行的权利。被告对于原告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向法院起诉之前要先确定被告,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纠纷被告只能是当地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性质比较特殊,被拆迁人向法院起诉之前也可以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二、征收国有土地时如何起诉房屋拆迁纠纷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如何起诉房屋拆迁纠纷?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流程非常简单,起诉以后也是由征地部门承担举证责任的,可是被拆迁人也不能无故提起行政诉讼,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决定都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补偿决定完全合法合规的,不会因为被拆迁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就必须修改补偿方案。

三、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不属于。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征地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拆迁纠纷不一定属于民事诉讼,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性质分成以下两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征地拆迁纠纷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自拟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

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借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二、征地拆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房屋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判决征收?

房屋拆迁纠纷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来判决征收。拆迁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征地主管部门支付了补偿金后可以征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

4、拆迁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拆迁纠纷向法院起诉以后,法院可以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进行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征地主管部门在没有支付补偿金之前,不能直接开始相关的征收工作。如果被征收人领了补偿金以后仍然拒不搬迁,可以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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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琴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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