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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14 12:12: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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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法律分析: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这七类宅基地不能确权:1、新审批的宅基地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4、买卖的来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法律分析: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这七类宅基地不能确权:1、新审批的宅基地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4、买卖的来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7、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这种更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21年9月1日生效)

二、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间表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北京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北京农村宅基地将确权颁证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放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望今年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市政府。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正在研究出台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的政策性文件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

据了解,本市将选定部分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放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今年平谷和大兴试点“宅基地换房”

今年两会期间,市国土局曾透露,今年北京市将在平谷和大兴的两个镇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

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

集体用地流转不得开发商品房

此外,市国土局表示,为推动本市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市国土局拟定了《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于符合规划、合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

二、三产业发展,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要求等,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土地流转的最高使用年限参照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具体使用年限由土地流转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本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

下一步,待国土部正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及时修订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四、北京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

北京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具体如下:1、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收宅基地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被征收人取得宅基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北京户口申请条件: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可以;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可以;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可以;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可以;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可以;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综上所述,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收宅基地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人取得宅基地,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五、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农村宅基地权属认定及登记程序的概述。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和颁发土地证的步骤。集体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确权需按法律规定流程,不能使用暴力解决争议,应依法解决。

法律分析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宅基地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拥有的,集体的那么就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公民就只有使用权而已,所以,在确权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千万不能以任何暴力的行为来进行解决,出现了争议就一定要用法来进行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程序,对于集体宅基地的确权问题,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等步骤。集体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只拥有使用权。因此,在解决争议时,绝不能使用任何暴力行为,而是必须依法解决。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我们才能获得土地证书,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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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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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和慧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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