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郊邻居拆迁补偿政策,农村房子定向确权和拆迁有什么影响吗,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一、土地确权的意义
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一、土地确权的意义和目的
可以依法保护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受侵犯。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什么用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以前的宅基证被人占了,现在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收回吗
宅基地是专供农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农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国家也在不断推动农村的宅基地改革,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同时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让农民朋友将宅基地更加灵活的使用起来,减少宅基地闲置等问题,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到城市,导致了农村许多宅基地资源遭到闲置,但同时农民朋友虽然不再农村居住,却依旧会在农村不断修建房屋,所以也时常出现农民的老宅被占用等问题,那么如果农民朋友的老宅被邻居或者他人占用了,农民还能够要回来吗?甚至还有许多农民朋友反应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却要不回来有又该怎么办呢?
农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有可能要不回来,主要是这一个原因导致,那就是宅基地长期闲置荒芜,被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县级部门之后,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收回,同时由于邻居或者他人拥有建房需求,申请该处宅基地建房。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规定:宅基地闲置荒芜两年以上将不予以确权,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如果属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当然如果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权依旧属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
宅基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和拆迁没有直接关系,你所说的征收拆迁之前一般也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人员去做些测量、问询和调查,这是地籍调查,是土地征收的一个必要程序。如果是确认做征收前的地籍调查,那可能就意味着宅基地和房屋要征收拆迁了。宅基地确权就是对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确认,要经过专业精确的测量,全面调查了解,还要对相关信息登记上网,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和拆迁没有直接关系,你所说的征收拆迁之前一般也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人员去做些测量、问询和调查,这是地籍调查,是土地征收的一个必要程序。如果是确认做征收前的地籍调查,那可能就意味着宅基地和房屋要征收拆迁了。宅基地确权就是对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确认,要经过专业精确的测量,全面调查了解,还要对相关信息登记上网,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宅基地的持证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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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辰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