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集体户口可以购房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6:58:2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法律分析:集体户口买房办理手续的两种方法:一、从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完手续后,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二、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件:1、买

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集体户口可以购房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买房办理手续的两种方法:

一、从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完手续后,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二、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件:

1、买一套能办证的房子。如果是二手房,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才能迁进来。

2、买房并办好证后,去派出所问清户籍警是谁。找到户籍警后,写一份入户申请。要带两证原件、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户籍警签字后,拿申请书到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集体户口可以购房么

集体户口是否可以购房,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工作原因迁入的公司或者社区的集体户口,是属于常住集体户口,符合条件可以买房。并且购房后可以拿房产证、身份证以及集体户口证明这三件有效证件前往派出所将集体户口迁至房产所在地;2、因为上学迁入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并没有买房资格。申请户口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打印表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

集体户籍可视为当地户籍,在南京买房无影响。一个是当地户籍居民,另一个是外国户籍。根据南京现行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仍视为当地户籍,按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婚,民政部门还需要出具未婚证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  第一条 确定执行对象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年龄在40岁以下。与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购房时不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房地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房地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房地产的,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应当具备购房资格。 

(4)因征收货币化安置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审计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数量或面积及以下房屋时,不实施住房限制政策。  第二条 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按个人所得税证明确定纳税证明,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书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认可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 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家庭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确定。  第三条 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2017年3月16日前已签发购房证明的:因有效期过期且未重新申请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或合同确认商品房,《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二手房合同打印或确认提交。购房证明过期的,可以续签,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发的,证明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第二条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第三条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四、南京集体户口可以落户小孩吗

法律分析:本质上来说是不能的,因为孩子出生申报户口可以是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但是还是需要最后迁出去的,所以由此可见集体户口孩子是不能落户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五、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是哪些呢?

这些人群可以买两套房:单位、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南京农业户口

有些新就业人员的户口落在了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还有些人是农业户口,这些人群在南京买房子都没有影响。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2月19日出台的房产限购措施针对的是两类人群,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结婚,还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这些人群可以买一套房:外地户口,有一年社保或纳税证明者

根据南京“限购令”的规定,只要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可新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也就是说,只要能开出社保或是纳税证明中的任一样,就能新买一套。不过,对于已经有了1套南京住房的外地人,就不能再买了。房管部门介绍说,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首先要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其次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明,以及户口簿。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两者二选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这些人群不能买房:既无南京户口又没社保、纳税记录

如果是这样的人群:自由职业者,没有单位,没有社保,没有纳税,就不能在南京买房。非本地户籍的话,一定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什么单位证明、街道证明都没用。如果社保、纳税一样证明都没有,那就一定不能买房了。据了解,南京这些的自由职业者并不少,还包括一些做小生意的外地人,他们都面临“三无”的买房困境。房管部门告诉记者,其实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满1年,就具备购房资格,否则在“限购令”的政策之下,目前是无法买房的。

是不是南京人,看户口不看身份证

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网上细释“限购令”。宁版“限购令”的出台,引发市民诸多疑问。对此,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昨日通过网上在线回答了不少购房者的提问。记者摘录并整理了一些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2020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申请条件

南京集体户买房后落户流程

南京集体户口可以直接购房?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资格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条件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

南京集体户口有购房资格吗

2021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

南京集体户口可以购房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2020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2020

南京集体户口可以直接购房?

南京集体户买房后落户流程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资格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条件

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

南京集体户口有购房资格吗

2021南京集体户口购房政策

南京集体户口可以购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铜井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南京市江宁区龙都镇未来拆并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潘拆迁补偿,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浦口区拆迁补偿新政,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浦口永宁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浦口顶山街道拆迁补偿,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市拆迁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南京市拆迁诉讼时效: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浦口拆迁最新补偿政策,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市城市更新局官网首页,南京市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溧水区拆迁补偿协议,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浦口乌江拆迁补偿方案,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烟台栖霞市拆迁补偿,南京市栖霞区拆迁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1栖霞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浦口商场拆迁补偿,南京市浦口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老学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南京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0)265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2019拆迁补偿,南京市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在南京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3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未来南京拆迁补偿,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递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毫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2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集体户口购房申请条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喻晨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