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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21:42: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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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村民小组在涉及土地征收等权益时,需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在土地征收涉及村民小组的

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

村民小组在涉及土地征收等权益时,需要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在土地征收涉及村民小组的土地时,由于村委会无权签订补偿合同,且将所得款项纳入其统筹规划并决定分配,导致村民小组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村民小组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赋予其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村民小组起源于过去的生产队,现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涉及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会出现。首先,补偿合同的签订者是村委会,而村民小组无权签订。其次,村委会将所得的补偿款项纳入其统筹规划,并决定如何分配。一旦出现问题,村委会可以推卸责任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和方式,多是由村委会决定。这导致村民小组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通常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之中。

一、司法解释

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中就明确赋予了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答复内容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长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显然将村民小组归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范围。

在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可以会产生村民与土地征收方的矛盾和纠纷,村民小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司法机关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行政复议,所以村民小组显然是需要具备相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否则无法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时,村民小组需要具备相关诉讼主体资格,否则无法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以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系依法设立,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有财产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满足诉讼主体资格。法律既然赋予村民小组有发包的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相对应,其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行为的义务。

村民小组怎么作为原告诉讼

起诉状原告村民小组,住所地。代表人,组长。被告,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元及违约金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元,期限个月。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村民小组20xx年x月x日

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根据该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亦属于民事诉讼法所指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认为不影响以上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长选举程序

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

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2、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3、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4、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小组长选举可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一并投入票箱。5、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村民代表,所以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要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村民小组长名单。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的说有或是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其实可以具有原告或被告资格的。简单列举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款一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即常说的“非法人团体”,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然而,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更不是经法律授权的群从性自治组织,只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执行机构,它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条件,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原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被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现行法律第一次赋予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能力,而且将其范围扩大到了物业管理之内部事务方面。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补偿合同是的签订者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此项权利,再则所得的补偿款项首先纳入村委会的统筹规划,再由其决定如何分配。一但出现问题后,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多少、如何分配,多是由村委会来决定。这导致村民小组以及该组成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情况,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一、司法解释

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中就明确赋予了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答复内容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长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显然将村民小组归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范围。

在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可以会产生村民与土地征收方的矛盾和纠纷,村民小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司法机关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行政复议,所以村民小组显然是需要具备相关诉讼主体资格的,否则无法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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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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