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08:57:0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动建议: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

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动建议: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再有,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农村土地土地上有宅基地如何补偿

首先,因征地拆迁的宅基地的补偿有法可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该条还规定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其次,宅基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

农村土地修公路怎么征收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交多少自己交多少

法律分析: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谁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啊

农村土地征用主体

土地征收的主体政府还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

征收土地主体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属于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征收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用主体

征收土地由谁来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征收属于什么部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什么,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的主体是谁,农村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的主体 ,征收主体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强拆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征地拆迁谁是适格被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谁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责任主体,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主体是国土局还是政府,征地主体是国土局还是政府具体情况是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法:土地征收的公告主体,最高法: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方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遇到土地征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哪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主体怎么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不是谁都可以征收房屋的,征收主体很重要,什么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主体是什么,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主体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哪些权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农村土地的主体是谁,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