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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04:55: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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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的,所以土地征收的时候,所有村民是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拆迁时,相关的征收土地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积极的向农村集体村民进行相关的公示。相关的集体经济的村民按照我国的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关的异议,递交相关的异议的证明材料。我国的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

三、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

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民主协商,不存在强迫命令。

目的是: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

拆迁和被拆主体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的成员,二者之间是平等协商的关系。

补偿方式:一般是统拆统建,即房屋的置换,也可以根据情况,采用自拆自建、货币补偿、置换股份等模式。

拆迁后农(居)民的去向: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后农民基本上不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仍然依赖于土地,原有的各种组织形式依然存在。

(二)政府征地拆迁是国家征收强制性拆迁。

目的是: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

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主体关系:政府所属的征收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二者之间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

补偿安置模式: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般采取市场评估的办法,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或产权置换;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主要是货币补偿结合产权安置模式。

拆迁后农(居)民的去向: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后,基本上不改变原居民的生活方式;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后,农民得到了专门的安置,从早期的进厂安置,到货币安置,再到现在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城镇,农民变成市民,融入了城市(城镇)。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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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临律-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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