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的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征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和责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的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
征收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和责任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
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地通告、向村民征收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及地上附着物登记、编制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方案、登记土地补偿以及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一系列程序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并负责实施。
实施主体: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实施征地补偿的主体也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将批准征地机关、征地相关信息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并负责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补偿安置的落实。
综上所述,无论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还是征地补偿的实施,其主体均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分析:所谓土地征收,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过国家征收,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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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临律-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