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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居委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22:32: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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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土地征收等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导致村民小组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因此,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居委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土地征收等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导致村民小组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因此,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法律分析

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答案是肯定的。居委会作为一个特殊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它能够成为涉案被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二、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首先,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抛开本案而言,村民小组在更多的情况下是被侵害的对象。在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补偿合同是的签订者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此项权利,再则所得的补偿款项首先纳入村委会的统筹规划,再由其决定如何分配。一但出现问题后,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多少、如何分配,多是由村委会来决定。这导致村民小组以及该组成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情况,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三、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

拓展延伸

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具有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是,在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由于其成员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其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问题也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并且该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成员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如果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以所在组织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并且该成员并非该组织的成员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成员就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此外,如果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在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那么该成员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如果该成员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不符或者缺乏充分性,那么该证据可能被法院采纳或者不予采纳。

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相关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那么该成员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结语

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土地征收等涉及到村民小组利益的情况下,村委会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保障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更好地维护村民集体的利益。同时,在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上,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有所不同,前者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后者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七条\t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三条\t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条\t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二、街道办事处民事诉讼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街道办一般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的派出机关,一般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活动,通常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三、居委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法律分析: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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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居委会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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