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地拆迁之我国拆迁法条例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拆迁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行为。法律规定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
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拆迁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行为。法律规定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家征地拆迁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拆迁主体的规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叫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原则
●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
●征地拆迁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法
●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征地拆迁相关法规
●征地拆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法条: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什么法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不予执行的情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私自建房被强拆了如何办理赔偿?私自建房被强拆的合法条件: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私自建房被强拆了如何办理赔偿?私自建房被强拆的合法条件: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私自建房被强拆了如何办理赔偿?私自建房被强拆的合法条件: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管法条例修订:土地增值收益有待明确|王有银主任接受法治周末采访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头条-什么是征地拆迁之我国拆迁法条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