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3 03:31:1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征收土地的依据。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决定由市、县级政府做出。征收土地的合法依据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征收土地的依据。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决定由市、县级政府做出。征收土地的合法依据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征收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合法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一些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拓展延伸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主要涉及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程序和限制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并经过合法程序和公正补偿。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等。程序包括土地征收决定、公告公示、协商补偿、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同时,法律规定了限制条件,如征收目的必须合法、征收范围必须合理、征收补偿必须公平等。合法的土地征用程序和公正的补偿是保障土地征用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结语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主要涉及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程序和限制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并经过合法程序和公正补偿。征收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公告公示、协商补偿、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合法的土地征用程序和公正的补偿是确保土地征收合法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征收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务院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六)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土地征收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

一、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这是其中之一,也是较为经典的。该条法律明确了征收法律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部分政府胡乱征收土地的现象。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最主要的还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该法律明确了土地征收的方方面面,譬如征收土地的条件、补偿机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最新

土地征用法律法规

土地征用相关法律

土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征用管理法

土地征用办法

土地征收征用法律

土地征用法律法规

土地征用程序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征地补偿村集体提留的法律规定,村集体提留土地征收补偿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闲置土地应该怎么处罚,闲置土地处置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罪处罚,法律规定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农村户口没地怎么办?,如果农村户口没地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安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有几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法?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可以继承吗?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都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一般拆迁安置协议一式几份: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包的法律规定?土地转包协议书怎么写: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产权置换的法律规定?产权置换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产权置换的法律规定?什么是产权置换: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办公楼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企业拆迁办公楼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概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