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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5:21:1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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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其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理职权、高管兼职限制以及监事会职权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特别关注高管和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职权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其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理职权、高管兼职限制以及监事会职权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特别关注高管和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职权问题。

法律分析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的多的,但是综合上面的特别规定来看基本上都是说的一个问题,那么就是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管和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方面的问题,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应该以非常关注的心态来看待。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其设立、组织机构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批准,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公司设经理,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经理可以兼任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兼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经济组织。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成员,并行使相应职权。综上所述,我们应高度关注国有独资公司的高层管理和组织结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具体怎样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注销流程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为: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受理时限

申请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国有独资公司能否设立执行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可以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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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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