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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9:22:1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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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问题还不够完善,主要有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前两部分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两部分归属于被征地农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将相应的部分分给村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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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问题还不够完善,主要有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前两部分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两部分归属于被征地农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将相应的部分分给村民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民目前只能取得后两部分的费用。附相应的法规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第2号)。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

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 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

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

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

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

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1、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

(1)征地有破坏青苗以及树木的应该对其预计收入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收入;

(3)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用的原则是什么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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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临律-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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