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策新旧对比,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改造目标与原则新政策更强调建筑形态与社会形态的有机结合,注重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实现可持续推进。这相较于旧政策,更加突出了对城中村改造整体性和协调性的要求。新政策提
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造目标与原则
新政策更强调建筑形态与社会形态的有机结合,注重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实现可持续推进。这相较于旧政策,更加突出了对城中村改造整体性和协调性的要求。
新政策提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多种安置方式并行。这体现了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更加灵活的安置策略,以满足不同村民的实际需求。
二、改造内容与范围
在改造内容上,新政策涵盖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这相较于旧政策,提供了更全面的补偿机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改造范围上,新政策可能涉及更广泛的区域,包括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处理。这要求政府在改造前进行更细致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三、补偿与安置方式
新政策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定。这增加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使得补偿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在房屋产权调换方面,新政策要求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同时,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这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减少因改造带来的不便。
四、监督与管理
新政策强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这体现了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对规划执行的严格把控,确保改造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改造目标与原则、改造内容与范围、补偿与安置方式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新政策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以更全面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实现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政策最新规定,要求合理安置村民、村民有序参与、加强村民教育。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项目手续,对安置先行的城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其次,对房企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前期审查;对部分高息借贷的房企,要跟踪调查;对违法建设的房企,要加大处罚力度。再次,扩大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最后,前置商业网点规划听证程序,积极扶持城改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和社会资本。
3、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有序引导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附属工程建设,变村民的被动拆迁为村民的主动建设,丰富村民参加城中村建设形式,让广大村民在主动建设中真正感受到城中村建设的意义;畅通村民诉求表达渠道,有疏有堵,正确对待村民的合理诉求,推动城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互惠共赢。
4、大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真正融入城市。积极教育引导村民培育正确的财富观、就业观,大力支持村民自主创业和发展实体经济;给予村民职业培训、专业指导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村民提高劳动技能;通过集中归并、资产量化、统一经营等形式,变村民为股民,实现集体资产产权变股权,让村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真正融入城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核心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1.“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实行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实物安置实行改造房屋评估价款与还迁房价款对冲账的方式,相互找差价。2.选择实物安置,多层住宅的每户还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小高层及高层住宅的每户还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1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结算。只有一套住房且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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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城中村改造政策新旧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