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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什么领域的,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8 17:49:0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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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什么领域的,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政府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建设条件后,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管

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什么领域的,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什么领域的,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

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政府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建设条件后,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的详细阐述: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与过程

定义:土地一级开发,指的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然后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过程: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具体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等。

二、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区别

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主要区别在于,一级开发是政府或授权企业进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建设条件;而二级开发则是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

三、相关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第十六条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土地统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六条关于建设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规定,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操作指南。

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政府或其授权企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规划和严格执行,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承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

(一)办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审批手续;

(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三)实施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

(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工作;

(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其他一级开发工作。第六条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成本,资金筹备计划,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七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

(一)前期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

(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四)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

(五)不可预见费。第八条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费用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2%列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不高于成本的10%。第九条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一级土地开发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并进行适当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几通一平”的建设条件,从而可以净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特点*资金密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往往达到几亿元或者几十亿元。*融资困难。从事一级开发的企业大多数是为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比较困难,原因在于:

(1)企业成立时间短,缺少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还没有建立起来;

(2)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融资抵押。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企业不能以此进行抵押融资;

(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影响,银行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在内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处于收缩状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得各类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难度加大;

(4)缺少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需求稳定。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简单,与其对应的资金路线图清晰。现金流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征地、拆迁、市政等子市场比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备。因此,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算。8%的开发利润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以上特性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二级开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从相关政策的演进来看,政府逐渐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和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推动土地市场发育。从规划的制订到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土地入市交易管理等,都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也在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以维持适度竞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培育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未来,只有有诚信、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才能经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整体素质,降低融资风险。日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获审批通过,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将驶入更加市场化、透明化运行的轨道。

四、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就是从生地到熟地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阶段包括:1、前期手续阶段、2、组织实施阶段3、土地入市阶段。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为:1、旧城改造项目2、城中村改造项目、3、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5、中心城区棚改项目、6、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7、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土地一级开发授权

一、前期申请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二、项目审核

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在方案编制中,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对项目提出原则意见,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三、办理手续

1.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3.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四、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个人名下土地开发流程与费用

1、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

2、开发程序

(1)计划编制

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2)前期策划

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3)征询意见和审批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

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4)组织实施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

(5)项目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土地开发费用

1、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

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供暖和场地是否平整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通一平”。

“七通一平”的说法实际上最早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区的开发,比如在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常应实现开发区内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

但这种开发程度对开发区来说,是指区内的“通”和“平”,而具体对于开发区内某一块地(宗地)来说,各种设施一般只建设到宗地红线外,而宗地内若还没有建成房屋等建筑物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通的,但通常应达到平整。这是指在正式的开发区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来说比较容易分析,而在一般地区,尤其是独立工矿区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通常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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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萧铭峰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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