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最高法关于拆迁补偿●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罚●最高法院关于拆迁补偿的答复。
拆迁是行政行为,这一行政行为包含多个具体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或者诉讼,关于诉讼,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起诉县级以上政府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高院的终审结果不满,可以申请再审,向最高院。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一般的拆迁补偿都是这样做的所以大家总结后得出结论,不急着签协议,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与后签协议的人沟通一下,了解他们的补偿内容,看给他们的补偿内容是否没有给你,如果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迁办说理去,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应该一致,不能让听话的人吃亏。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说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了,多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因为补偿是否合理不是由你说了算,多数情况下在拆迁项目开始之前安置补偿办法都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只要拆迁项目的合法的,没有存在非法拆迁的情况,你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时履行协议。如果你没有按时履行协议(比如按时搬家腾房)拆迁人是有权到法院起诉你的。到时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要求你履行协议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部门委托拆迁公司商谈补偿问题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的问题。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不能撤销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2、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扩展资料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2、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所以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因此,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住房面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2. 国家法律执掌大框架、把握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细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的多元化方式。现实中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安置项目来进行考量,是否与户口直接相关也依决定于地方拆迁政策的变化。各个项目的政策不同,补偿依据也会有所区别,但一定是在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调整。3. 比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扩展资料: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拆迁补偿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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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拆迁补偿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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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最高法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规定
投稿:顾琴雯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