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拆迁房产证加儿子儿媳名字,在安置拆迁房产证上加入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实现,包括买卖方式过户、赠与方式加名或继承方式过户。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一、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准备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户口本、身
在安置拆迁房产证上加入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实现,包括买卖方式过户、赠与方式加名或继承方式过户。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准备相关证件,包括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此外,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于房屋买卖的形式。
在办理加名字时,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
二、通过赠与方式加名
赠与人与受赠人(即儿子和儿媳)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拆迁安置房更名给儿子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等额外文件。
确保所有手续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权属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在提交申请后,需耐心等待登记手续的完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这意味着一旦登记完成,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将正式加入到房产证上。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各方权益的合法有效。
1.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2.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时,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家庭签订一份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户主代表全家在该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该拆迁安置协议上也会写上该户家庭其他人员的姓名。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人是拆迁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针对拆迁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您家所有的人都是安置房的产权人。除非您家的所有人经过商量,将由其中的某一人享有产权,那么产权就可以归属于那个人,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写上这个人的名字即可。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拓展资料: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
安置房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拆迁房办理房产证,不可以直接办到子女名下。拆迁房属于政策安置房,里面包含很多政策优惠,所以不能直接变更到子女名下,如果需要将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它手续,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
1、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
2、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时,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家庭签订一份集体土地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户主代表全家在该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该拆迁安置协议上也会写上该户家庭其他人员的姓名;
3、安置房的产权人是拆迁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根据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安置房的分配是针对拆迁房中的所有人所享有的,就说家里所有的人都是安置房的产权人,除非所有人经过商量,将由其中的某一人享有产权,那么产权就可以归属于那个人,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写上这个人的名字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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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安置拆迁房产证加儿子儿媳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