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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农村有两个宅基地一个户口怎么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1 10:34:3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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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一、一处宅基地能否分2户1、一处宅基地能分2户。若是申请人已年满18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在婚后可申请分户;注意不是所有的农村村民都能申请分户,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村集体批准后才行。2、法律

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农村有两个宅基地一个户口怎么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

一、一处宅基地能否分2户

1、一处宅基地能分2户。若是申请人已年满18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在婚后可申请分户;注意不是所有的农村村民都能申请分户,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村集体批准后才行。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条件有哪些

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妞问答网咨询专业律师。

二、一处宅基地能分两户吗

一处宅基地能分两户。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并且具备分户条件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一、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的一户一宅是指每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房子,房子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面积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平方米。村民卖掉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二、村里有户口没房子

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房地基。宅基地申请条件:第一、农户要自己本人,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到乡镇,等待批示二、有些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退耕以后,才能去申请宅基地。第三、子女大了结婚,生子,一个房子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人居住,所以就要分户建房,这时候需要提供分户协议,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第四、目前有些地方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例如在县城规划区内,这时候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第五、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养殖场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养殖场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过户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农村有两个宅基地一个户口怎么分

法律主观:

一、一个宅基地能分两户么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2、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4、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6、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 房屋产权 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三、宅基地如何买卖

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能是本集体的人进行买卖,其他的人是不行的,而且自己的户口转移后,就不能进行继承了,也不能购买。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上述可知,一个宅基地是可以分为两户的,而宅基地的分户手续主要如上所述,最重要就是取得集体组织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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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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