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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如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1 03:45:3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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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怎样的,1 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表现为: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怎样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如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1.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表现为: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辟谣】户主是谁宅基地就是谁的?真相:不是解析:户主是代表了整本户口上的每个家庭成员,而宅基地是属于每个家庭成员的,除非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个人,其宅基地就属于户主本人。因为现在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申请制度,只有整个户籍家庭才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不可以每个家庭成员都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用地和耕地的用途,任意扩大宅基地的面积。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我国规定了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制度,公民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权。

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法律分析:第一种:《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不动产登记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如何?

1.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表现为: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户主是谁宅基地就是谁的?真相:不是解析:户主是代表了整本户口上的每个家庭成员,而宅基地是属于每个家庭成员的,除非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个人,其宅基地就属于户主本人。因为现在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申请制度,只有整个户籍家庭才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不可以每个家庭成员都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生产用地和耕地的用途,任意扩大宅基地的面积。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我国规定了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制度,公民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权。

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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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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