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拆迁货币补偿政策,弋江区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
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弋江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补偿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房屋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
7、弋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弋征安告〔2024〕20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者,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和10%。房票安置补助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自愿领取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房票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补偿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计算补偿,补偿后不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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