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济宁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
第二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济宁市 执行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同类标准评估补偿, 标准中不涉及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村民选择货币补偿的。
依据《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政发〔2019〕7号政策文件规定 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房地产价格。
4. 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市民,将提供一定的临时安置费用。5. 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生产经营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三、补偿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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