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烟台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
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可以让拆迁户自由选择购房地点和居住方式,但需要考虑到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和购房成本。政府会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
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标准规定如下:1.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具体的评估方法。
一、拆迁补偿方式根据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被拆迁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二、货币补偿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