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拆迁货币补偿政策,石景山区拆迁货币补偿政策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项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项目。。
7.明确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规定执行,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张贴暂停房屋征收公告后,对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不予补偿。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两种补偿。
(⼀)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
北京市石景山区土地补偿费比例:90%;安置补助费比例:10%。 石景山区Ⅰ区片: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相同:80万元/亩。土地补偿费=80万元/亩×90%=7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