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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场村拆迁补偿方案,奉化城中村北街何时改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4 23:33: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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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场村拆迁补偿方案,涉及830户奉化这个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近日,奉化区西岸村已正式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程序,最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一起来看! 征收范围:东至桥西岸路,南

东场村拆迁补偿方案,奉化城中村北街何时改造: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东场村拆迁补偿方案,涉及830户奉化这个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近日,奉化区西岸村已正式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程序,最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一起来看!
      征收范围:东至桥西岸路,南至惠政西路,西至广平路,北至岳林路。具体以区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830户,其中住宅660户,非住宅170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90300.68平方米,其中住宅约70750.12平方米,非住宅约19550.56平方米。
住宅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补偿
      (1)房屋评估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包含对主体房屋、阁楼、装修、附属物和超标准容积率土地的评估价值,下同)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价值时点为2022年7月22日,按照比较法评估,预测:1.本项目砖混三等结构(落地房),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25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4390元/平方米;2.本项目砖混二等结构(多层住宅),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25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征收住宅房屋的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4670元/平方米
      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办理。
      (3)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2.补助
      (1)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2)住房困难补助。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四平方米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住房困难补助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办理。
      (3)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计算。
      (二)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位于锦奉小区(暂名),具体位置为东至农田,南至长汀西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规划山岭路,安置地块为高层房屋,钢混一等结构的期房,套型为60型、80型、90型、100型、110型、120型共六种。具体房源原则上按幢按单元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无附属小间。
      (3)具体选房规则另行制定。
      (4)本项目中,位于锦奉小区(暂名)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3650元/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结算差价。
      3.产权调换面积及差价结算
      (1)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基数。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与住房困难补助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根据换算结果确定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基数。
      上述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结算差价。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面积基数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此补助面积不支付房款。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基数加上产权调换面积补助后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此补助面积不支付房款。
      (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上靠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按照“接近套型、合理安置”的原则安置。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面积基数加上产权调换面积补助和公摊面积补助后,再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上靠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4.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5.临时过渡期限、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在其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方式,可以选择自行安排过渡用房,也可以选择提供的周转用房。如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给予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的,按54平方米计算。超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的临时安置费核算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如被征收人选择临时过渡用房过渡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提供的临时过渡用房位于南山路中段危旧房改造临时过渡安置房部分房源,逾期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过渡用房外,按规定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核算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非住宅补偿方案
      底层独立产权的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多层的商业用房以及工业、仓储用房的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应按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本项目预评估价值时点为2022年7月22日,按照比较法评估,1.预测本项目中砖混一等结构,地面一层,层高3.8米,使用年限25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沿广平路中段(广平路193-11号至广平路193号2号营业房,广平路193-8至广平路193号4#营业房,广平路193#营业房5-6号,广平路189号1-8号,广平路53号至惠政路70号)为34280元/平方米;沿岳林路、广平路转角、桥西岸路转角(桥西岸路253号,岳林路1号2号3号,东起广平路193号北幢1号西至岳林路3-10号,广平路193号商住楼北13号、14号,广平路193-12号)为35840元/平方米;状元坊路中段(状元坊路204营业房,状元坊路204-106,状元坊弄204号105、107)为20940元/平方米;内街为17810元/平方米。2.预测本项目中砖混一等结构,地面一层,层高4米,使用年限25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状元坊路北段(状元坊路231、233、235、237号)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3570元/平方米。3.预测本项目中砖混一等结构,地面一层,层高4米,使用年限20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沿桥西岸路(桥西岸路115号至桥西岸路252号)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2670元/平方米。4.预测本项目中砖混一等结构,地面一层,层高4.5米,使用年限25年,国有出让土地性质,无室内装修,沿惠政西路(惠政路70号、惠政西路16-6号至惠政西路16-12号)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40610元/平方米。
      预测本项目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汽车库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76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并按仓储用房给予补偿、补助和奖励,但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本项目被征收商业用房、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汽车库的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工业、仓储用房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非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补偿
      (1)房屋评估价值的补偿。商业用房的评估价值包含对主体房屋、装修、附属物和超标准容积率土地的评估价值。工业、仓储用房的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征收被征收人自用的工业用房,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和临时安置损失超过上述补偿费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计算,从高给与补偿,其中工业、仓储用房标准容积率为1.0。
      (4)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
      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2.补助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助。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
      (二)底层独立产权商业用房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1.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产权调换房屋。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学锦家苑(暂名),具体位置为东至本堂路,南至宁波爱伊美医院,西至西苑路,北至法兴路,为国有出让的钢混一等的房屋(期房)。
      (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8650元/平方米。本项目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面积和差价结算
      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或者评估价值相当,并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3.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如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5.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
      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公房补偿方案
      被征收房屋为公房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及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
      改作非住宅用途使用的房屋,被征收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证件并实际用于经营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如下:
      (一) 改为商业用途使用的,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位于沿街底层的,其进深12米以内(含12米)部分,另按商业用房评估比准价格与被征收住宅用房评估比准价格差价的30%给予补助。
      (二)改为办公、工业、仓储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
奖励
      (一)住宅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二)非住宅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其他事项
      (一)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二)签约和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5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90日,签约、搬迁期限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三)抵押房屋的处理
      征收有抵押关系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自行处理好双方抵押关系。
      (四)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明确的政策,按照本方案第四条中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外,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西岸村旧村改造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使用房票补偿安置方式。具体如下:
      一、西岸村旧村改造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可选择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进行补偿安置。
      二、西岸村旧村改造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再适用《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二、奉化城中村北街何时改造

法律分析:1、预留从中心城区经由沧东经济开发区、规划机场、黄骅城区至黄骅港的轻轨线路。

2、拟在常郭乡以西,黄石高速公路以南规划建设沧州支线机场,加强与北京、天津机场的协作。

3、规划新建中捷、吴桥、肃宁、任丘等4座通用机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宁波市奉化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

法律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宁波市奉化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宁波市奉化区征地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区片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72000元/亩,二级区片66000元/亩,三级区片60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60%补偿。安置补助费全区统一为432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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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场村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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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慕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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