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拆迁补偿款催收,债务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债务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包括涉及债务事项的公证。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会要
债务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包括涉及债务事项的公证。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事项经过公证,公证书所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将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债务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公证书所确认的债权。
综上所述,债务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认定债务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有效依据,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公证有法律效力,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法律分析:有用,如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公证文书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一、民法典规定欠款可以做公证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欠款可以做公证。欠款属于民事借贷合同,可以做公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后,双方带着借贷合同书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即可,这属于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业务范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欠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欠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逾期罚息无论是申请哪种网络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放贷机构除了会第一时间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之外,还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收罚息(部分产品还有违约金)。
逾期记录记入征信虽说很多网贷渠道暂时还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但没准过不了多久,就会接入人行征信了呢。因此为了个人信用不受损,建议尽量保证按时还款,出现逾期也应第一时间处理。
被各种催收如果借款人贷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欠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严重影响个人生活,为了区区几千块钱也不太值得。
被起诉别以为催收没什么大不了的,换个联系方式就行了。其实如果借款人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之前就有新闻报料,有网友使用白条后不还款,被告上法庭了。所以,切不可心存侥幸哦。
日后申请贷款难前面已经提过了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而且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就相当困难了。而如果该小贷渠道已经接入了征信,一旦逾期不还,就有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审批。即使侥幸审批通过了,授信额度上也会大受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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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化拆迁补偿款催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洁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