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套间房拆迁补偿方案,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律师分析: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指的是《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律师分析: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指的是《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
1、根据前期对摸底调查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历史费用数据和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我省结节性甲状腺肿等17类106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各地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终末期肾病”为患者确诊后进入肾替代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3、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详见附件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按病种收费标准水平和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上述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详见附件3)。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全额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符合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收付费标准执行,自负部分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继续按照原有保障政策执行。
三、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1、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105个按病种收付费病种临床路径》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发布),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终末期肾病”实施肾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按国家卫计委制订的相关规范与临床路径执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3、严格控制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负变异率(负变异率为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的病例总数的比值),在长部省属医院的负变异率不得超过20%。
四、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
1、各相关医疗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本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领导,科学制订方案,规范工作管理,强化组织实施。抓紧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将按病种收付费的相关规定、费用标准,及时告知患者。二是要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不得以不影响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政策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三是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留用。四是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执行统一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加强对医务人员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化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病例信息及时、规范地上传至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信息系统。五是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
2、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认真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政策并且负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补偿资金;对不切实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负变异率控制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医保补偿资金。同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相挂钩。对拒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医疗机构资格。
3、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按病种收付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严密监控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诊治相关病种的费用水平、个人负担及考核监管等情况,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律师分析: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指的是《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
1、根据前期对摸底调查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历史费用数据和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我省结节性甲状腺肿等17类106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各地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终末期肾病”为患者确诊后进入肾替代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3、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详见附件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按病种收费标准水平和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上述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详见附件3)。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全额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符合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收付费标准执行,自负部分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继续按照原有保障政策执行。
三、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1、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105个按病种收付费病种临床路径》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发布),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终末期肾病”实施肾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按国家卫计委制订的相关规范与临床路径执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3、严格控制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负变异率(负变异率为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的病例总数的比值),在长部省属医院的负变异率不得超过20%。
四、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
1、各相关医疗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本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领导,科学制订方案,规范工作管理,强化组织实施。抓紧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将按病种收付费的相关规定、费用标准,及时告知患者。二是要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不得以不影响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政策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三是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留用。四是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执行统一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加强对医务人员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化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病例信息及时、规范地上传至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信息系统。五是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
2、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认真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政策并且负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补偿资金;对不切实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负变异率控制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医保补偿资金。同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相挂钩。对拒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医疗机构资格。
3、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按病种收付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严密监控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诊治相关病种的费用水平、个人负担及考核监管等情况,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法律分析: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指的是《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
1、根据前期对摸底调查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历史费用数据和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我省结节性甲状腺肿等17类106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各地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终末期肾病”为患者确诊后进入肾替代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3、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详见附件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按病种收费标准水平和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上述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详见附件3)。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全额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符合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收付费标准执行,自负部分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在106个病种范围内的,继续按照原有保障政策执行。
三、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
1、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105个按病种收付费病种临床路径》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发布),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终末期肾病”实施肾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按国家卫计委制订的相关规范与临床路径执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3、严格控制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负变异率(负变异率为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的病例总数的比值),在长部省属医院的负变异率不得超过20%。
四、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
1、各相关医疗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本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领导,科学制订方案,规范工作管理,强化组织实施。抓紧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将按病种收付费的相关规定、费用标准,及时告知患者。二是要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不得以不影响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政策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三是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留用。四是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执行统一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加强对医务人员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化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病例信息及时、规范地上传至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信息系统。五是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
2、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认真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政策并且负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补偿资金;对不切实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负变异率控制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医保补偿资金。同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相挂钩。对拒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医疗机构资格。
3、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按病种收付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严密监控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诊治相关病种的费用水平、个人负担及考核监管等情况,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法律分析: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的106个病种1、神经系统疾病: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急性缺血性脑梗死、慢性硬膜下血肿、三叉神经痛(单侧);2、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癌;3、眼和附器疾病: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老年性白内障(单眼)、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单眼巩膜环扎术)、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单眼巩膜外加压术)、翼状胬肉、慢性泪囊炎;4、耳和乳突疾病:分泌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经耳内镜I型鼓室成形术)、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经外耳道鼓室成形术);5、鼻咽喉疾病:慢性扁桃体炎(双侧)、鼻中隔偏曲、声带息肉、慢性鼻窦炎、喉癌(喉全切除术)、喉癌(喉次全切除术);6、口腔、颌面疾病:单侧一度唇裂、甲状舌管囊肿;7、呼吸系统疾病:初治菌阳肺结核、肺脓肿伴肺炎、支气管肺癌、肺良性肿瘤、支气管扩张(直视下肺叶或肺段切除术)、支气管扩张(经胸腔镜肺或肺段切除术)、自发性气胸、胸腺肿瘤、原发性支气管肺癌;8、循环系统疾病: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缝合术)、房间隔缺损(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补片修补术,含补片材料)、室间隔缺损(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缝合术)、室间隔缺损(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补片修补术,含补片材料)、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瓣病变、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单腔永久起搏器安置术)、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双腔永久起搏器安置术)、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9、血液、造血器官、免疫系统疾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初治患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初治患者;10、消化系统疾病:胃癌(腹腔镜下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术)、胃癌(直视下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术)、胃癌(直视下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切除术)、胃癌(腹腔镜下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切除术)、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直肠息肉或直肠良性肿瘤、单侧腹股沟斜疝(腹腔镜下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单侧腹股沟斜疝(直视下腹股沟斜疝修补术)、下肢静脉曲张、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胆囊息肉、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无胆管炎,直视下胆囊切除术)、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无胆管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胆管结石伴胆囊炎(无胆管炎,直视下胆总管切开取石+胆囊切除)、胆管结石伴胆囊炎(无胆管炎,腹腔镜下胆总管切开取石术)、血栓性外痔、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贲门失弛缓症、结肠癌(直视下半结肠切除术,含淋巴结清扫)、结肠癌(腹腔镜下半结肠切除术,含淋巴结清扫);直肠癌(直视下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含淋巴结清扫)、直肠癌(腹腔镜下会阴直肠癌根治术,含淋巴结清扫)、急性肠套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含阑尾穿孔或阑尾周围脓肿)、结肠息肉或结肠良性肿瘤;11、肾脏和泌尿道疾病:肾癌(腹腔镜下根治性肾切除术,含淋巴结清扫)、肾癌(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含淋巴结清扫)、膀胱癌、膀胱肿瘤、单侧肾盂输尿管结石伴或不伴肾积水;12、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良性前列腺增生、肾结石伴或不伴肾积水、精索静脉曲张(单侧)、睾丸鞘膜积液、前列腺癌;13、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子宫肌腺症、卵巢囊肿、卵巢良性肿瘤(腹腔镜下卵巢肿瘤切除术)、卵巢良性肿瘤(直视下卵巢肿瘤切除术)、输卵管妊娠(直视下单侧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腹腔镜下单侧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腹腔镜下单侧输卵管开窗术)、子宫平滑肌瘤(直视下全子宫切除术)、子宫平滑肌瘤(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粘膜下平滑肌瘤、宫颈癌(腹腔镜下全子宫广泛性切除术+双附件切除)、宫颈癌(直视下全子宫广泛性切除术+双附件切除)、宫颈癌(腹腔镜全子宫切除术或子宫广泛性切除术);14、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胎膜早破(足月)行阴道分娩;15、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创伤性半月板损伤、股骨颈骨折、复发性肩关节脱位、尺骨鹰嘴骨折、股骨干骨折、无菌性股骨头坏死;16、皮肤、皮下组织、乳腺疾病和烧伤:乳腺癌;17、其他:终末期肾脏病(已确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套房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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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套间房拆迁补偿方案,套房拆了怎么赔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毕艺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