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福建省福清市征地补偿政策,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三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按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第四条福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2个区片,即城区7个街道区片和17个镇区片。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设定地类调整系数,在同一区片范围内实行同地同价。城区7个街道区片综合地价为4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00元/亩。17个镇区片综合地价为377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650元/亩。第五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福清市相关规定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费(即赔青费)7个街道为1695元/亩、17个镇为1490元/亩。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即城区7个街道不少于12040元/亩、17个镇不少于10570元/亩。第七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需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第八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第九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原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起施行。
法律主观: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福清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及程序:福清市政府根据综合地价制度划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标准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摸底调查、评估等,并规定了补偿协议达不成时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福清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根据福清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市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市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市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1、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
2、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
3、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
4、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
二、福清市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该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告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听证)告知书》发布后,市住建局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征地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拟定房屋补偿方案。
4、集体土地征收获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应明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同时征收,并告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补偿方案由市住建局公布实施。
5、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达不成补偿协议,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交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福清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已于3月1日正式实行,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征地补偿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进行计算。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福清市被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对应的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地补偿的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告知、摸底调查、评估和补偿方案的确定等。对于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福清市重点拆迁项目如下:
1.福清市政府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2.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
3.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4.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5.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6.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解放路27号
7.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拂路28号
8.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路2号
9.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八一六北路81号
10.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
11.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12.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县府路1号
13.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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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清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福清市拆迁公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琴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