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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府收钱吗,独生子女的土地村上有权收钱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22 03:27: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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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政府收钱吗,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可以收费吗,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不可以收费。具体分析如下:一、农村独生子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会

拆迁补偿政府收钱吗,独生子女的土地村上有权收钱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政府收钱吗,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可以收费吗

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不可以收费。


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村独生子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待。这些优待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加产假、哺乳假、在扶贫贷款和项目上的优先照顾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各种负担,并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二、农村独生子女土地收费问题的解析


土地分配与收费原则:在农村,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其生活的基本保障。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他们在土地分配上应当享有与其他家庭同等的权益。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时,不应因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而额外收费或减少土地分配。


法律法规的约束: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可以收费。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独生子女家庭应享受各种奖励和优待。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村政府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收费是不合法的。


可能的地方政策差异:虽然国家层面没有规定可以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土地收费,但不排除个别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政策。然而,这些地方政策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出发,农村独生子女的半个人土地村政府是不可以收费的。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独生子女的土地村上有权收钱吗?

法律主观: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 户籍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分配集体经济收益、 征地补偿费 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三、农村独生子女土地政策

大多数省份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享受多方面的优待,其中有一条: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如山西省和陕西省等。但对于分配荒山土地的并没有明确条例规定,请通过乡镇政府进行详细了解。

一、农村土地政策关于独生子女土地到期问题是怎么解释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以二轮土地承包为主,不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没有权利变更、没收,且100年不变(除国家公益设施建设征用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外)。土地使用者可以转让、租赁土地的使用权。不知道你们所拥有的土地是否是经过二轮土地承包的。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拥有的土地,一定是租赁使用的,租赁期限到期,经双方同意,可以再行签订租赁合同,这与年龄无关,更与是否是独生子女无关。

二、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

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四、独生子女在村里面能享受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家庭主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独生子女如何享受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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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政府收钱吗,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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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慧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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