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绥化市北林区有没有拆迁的地方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8 13:01:4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绥化市北林区有没有拆迁的地方了,绥化市北林区是否有拆迁的地方,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地区规划和政策执行,因此我无法直接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然而,一般来说,拆迁通常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相关。要了解绥化

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绥化市北林区有没有拆迁的地方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一、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绥化市北林区有没有拆迁的地方了

绥化市北林区是否有拆迁的地方,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地区规划和政策执行,因此我无法直接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然而,一般来说,拆迁通常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相关。

要了解绥化市北林区是否有拆迁计划,建议您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官方公告:关注绥化市政府或北林区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社交媒体账号,他们通常会发布有关拆迁计划的最新信息。

媒体报道:留意当地媒体的报道,特别是与城市规划、建设和拆迁相关的新闻。

社区通知:如果您居住在北林区,可以注意社区或居委会的通知,他们可能会及时告知居民有关拆迁的最新动态。

咨询相关部门:您可以直接联系绥化市或北林区的城市规划、建设或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有关拆迁的具体情况和计划。

请注意,拆迁计划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调整、资金状况、居民意见等,因此可能会有变动。如果您对拆迁计划有疑虑或担忧,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了解您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总的来说,要了解绥化市北林区是否有拆迁的地方,需要关注官方信息、媒体报道和社区通知,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二、黑龙江绥化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一、黑龙江绥化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2、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5、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桦甸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延长高速今年开工建设,计划三年后完工。其中,桦甸段全长115.8公里,总投资103亿元。公路路基全宽26米,双向四车道,全线桥梁60座,涵洞176道,隧道10座,互通立交5座,分别为桦甸西出口、桦甸东出口、红石出口、老金厂出口、夹皮沟出口,服务区3处,途径夹皮沟、红石、公吉、永吉街道、桦郊五个乡镇(街道)。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绥中2021年动迁新项目

法律分析:本招标项目绥中县2021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绥中县农村公路管理处委托,资金来源为省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省以上补助60%、地方配套40%,招标人为绥中县农村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吉林省双辽市南道口拆迁吗

吉林省双辽市南道口拆迁。


拆迁一般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1、房屋拆迁部门向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2、发布拆迁公告。作出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中应包括拆迁补偿方案;


3、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在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后,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3、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4、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5、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


综上所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绥化拆迁补偿标准

2021绥化市拆迁

绥化2020动迁规划

黑龙江绥化拆迁

最新绥化征地片区补偿标准

绥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绥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绥化棚改回迁安置房源超市

绥化市房屋征收保障服务中心

绥化市拆迁补偿政策

绥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绥化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绥化棚改回迁安置房源超市

绥化棚改办电话

绥化市拆迁补偿政策

2021绥化市拆迁

绥化棚户区最新信息

绥化2020动迁规划

绥化动迁

绥化棚户区改造名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绥化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公告,绥化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绥化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文件,绥化市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绥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黑龙江绥化市拆迁增加面积补税: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绥化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绥化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绥化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2021绥化市拆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梓涵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