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园公寓拆迁补偿,济南人才公寓怎么申请,为落实人才安居政策,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天桥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管理制度(修订)》(济天人才发〔2021〕5号),现就2022年度人才公寓集中配租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对
为落实人才安居政策,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天桥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管理制度(修订)》(济天人才发〔2021〕5号),现就2022年度人才公寓集中配租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用人单位需具备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管理均在天桥区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
(二)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并依法缴纳济南市或山东省社会保险;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等;
3.在济南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无住房,即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济南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济南市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申请之日前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未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未享受过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贴、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等政策。
4. 符合条件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
二、房源情况
配租房源共5处,分别是:
1.济南梦启青年创业园人才公寓:可租赁房型为一室、两室2种,其中一室面积约36m2,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1800元/月;两室面积约38m2,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2000元/月。
2.龙湖冠寓济南历山北路店:可租赁房型为一室,面积20—40m2左右,每套租金总价格约为1200—2000元/月。
3.泊寓生产路店:可租赁房型为一室,面积13—33m2左右,每套租金价格约为1100—1800元/月。
4.泊寓凤凰山路店:可租赁房型为一室,面积15—30m2左右,每套租金价格约为1000—1600元/月。
5.泊寓明湖社区店:可租赁房型为一室,面积28—55m2左右,每套租金价格约为1500—2000元/月。
现阶段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区委人才办按总租金价格的50%进行补贴,每位人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租金按整月计算,每半年由公寓管理方收取1次。租赁期间所发生水、电、气、暖、有线、宽带、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区委人才办不再补贴。
为支持青年人才集聚,营造更优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上述第一条申请条件的35周岁(含)以下、到天桥辖区企业入职的应届毕业青年人才,入住人才公寓首月免租。
三、申请程序
人才公寓申请采取每年集中申请与日常按需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区人社局负责除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外用人单位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园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有在黄河北租房需求的园区企业人才可申请园区“引才8条”租房补贴;团区委负责申请首月免租的青年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人才也可随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一)集中申请
1.发布通知
7月29日,区委人才办下发通知启动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用人单位或人才如需咨询申请条件,可与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或团区委联系;如需咨询公寓问题,可与公寓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2.资料准备
用人单位需填写天桥区用人单位申请审核表、汇总表(附件1、3)。个人需填写天桥区人才申请审核表(附件2)。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除申请表、汇总表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天桥区人才公寓租赁用人单位申请审核表、汇总表,人才申请审核表。
(2)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研发机构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已婚人才还需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计划)高层次人才的,还需提供证书或文件。
(4)人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请时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5)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审核
(1)网上申报(8月1日—5日)
用人单位将单位审核表、汇总表和人才申请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初审。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发送至jnxclcyyqtzcjj@jn.shandong.cn,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外用人单位发送至jntqrsjrc@jn.shandong.cn,申请青年人才首月免租的用人单位发送至jntqtw@jn.shandong.cn。8月8日,在天桥区政府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2)现场审核(8月9日—10日)
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人才所有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到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审核,其他用人单位到天桥区人社局审核。申请青年人才首月免租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由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转交至团区委进行审核。
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和团区委分别对用人单位和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后,无异议的上报至区委人才办。
4.复核(8月10日—12日)
区委人才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天桥区政府网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配租程序。公示有异议的,会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均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配租(8月15日—19日)
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与抽签结果顺序相同。当申请人数大于可用房源数时,未选房人员进入配租轮候库,按抽签顺序等候配租。选房成功的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选中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进行轮候。领取选房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公寓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二)日常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按照集中申请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可随时向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或团区委提出人才公寓申请,经初审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在现有剩余房源中选择。若暂无剩余房源,区委人才办将在有空余房源的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选房。
四、其他事项
1.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原则上1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期满75日前,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团区委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租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租赁期满60日前发放《续租意见征询书》;继续申请续租的,在租赁期满30日前签订《续租协议》,未签订续租协议的视为放弃续租。
2.人才公寓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配租成功后,人才在租住期间的管理服务由人才公寓运营方负责,天桥区委人才办和各审核单位只负责租金的补贴,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等事宜。
3.人才及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住房、工作单位等影响租住条件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用人单位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受理单位报告,原受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续住、腾退等决定,同时上报区委人才办,由区委人才办督促人才公寓管理方在5个工作日内执行原受理单位的决定。
4.人才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所租人才公寓: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2)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租金的;
(6)因住房、工作单位等租住条件发生变化,或选择申请市级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等补贴政策的;
(7)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8)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9)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5.租赁期间,如遇特别因素导致配租房源停止供应,本批次人才公寓配租行为自动暂停,区委人才办将积极协调新房源。
6.相关申请材料可从天桥区政府网(www.tianqiao.gov.cn)“政府”入口页面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1.天桥区人社局
联系人:部洪涛联系电话:0531—85872683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7楼713室
2.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张 然 联系电话:0531—88076006
地址:天桥区裕兴路77号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
3.共青团天桥区委
联系人:孙昊 联系电话:0531—85872565
地址:天桥区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
人才公寓联系方式及地址:
1.济南梦启青年创业园人才公寓
联系人:张文豪 联系电话:18954133915
地址:天桥区生产路东街2号
2.龙湖冠寓历山北路店
联系人:梁 伟 联系电话:18602605635
地址:天桥区小清河北路10777号黄台环球家居D1座
3.泊寓凤凰山路店
联系人:张 玉 联系电话:15069010170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607—8号
4.泊寓生产路店
联系人:张 玉 联系电话:15069010170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生产路1号
5.泊寓明湖社区店
联系人:贺更锐 联系电话:16653133457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新菜市街17号
附件:
天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法律分析:1、租赁型人才公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用人单位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2、用人单位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数量遵循以下原则:(1)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10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15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请20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30套;其他用人单位最多不超过3套。(2)经省市发改委认定、在我区筹备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或者经我区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租赁套数。(3)驻地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联席会议综合考量高校院所对历城的经济贡献、科技贡献、人才贡献等因素,讨论确定租赁套数。(4)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须为符合历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物流贸易、区域总部(包括国企、金融、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
法律依据:《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 落户渠道。(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二)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法律分析: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配租,根据房源情况,分批分期入住。租赁期间,如遇特别因素导致配租房源停止供应,本批次人才公寓配租行为自动暂停。重点支持对象,予以优先支持。短期租住,随时申请,随时入住。
法律依据:《2019年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申请的通知》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济南市市中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市中人才办发[2018]1号)相应层次水平的人才。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有突出成绩、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一、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条件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2、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3、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4、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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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纪奕丹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