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互易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效力认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过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有其必备的专业性,因此对于协议的起草还是请律师协助更为稳妥。
一、交换土地遇征地补偿该如何处理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该条款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式对抗主义,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是在遇到征地后,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话,补偿款由原承包户获得。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补偿款就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
所以,为了完整的享受土地权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们,一定要去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不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民法典》物权编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建议根据《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权益可能因此受损。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效力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
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
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
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
法律主观: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效。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协议即有效。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七条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
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什么?
1、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2、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
3、订立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订立合同。
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化书面合同。
4、备案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或公证机关申请合同鉴证。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5、归档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
●拆迁安置协议以谁为被告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拆迁政策分段补偿,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法院裁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相关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租房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都有哪些安置方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济宁市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济宁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安置有宅基地安置吗,农村拆迁后还有宅基地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自贡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基本情况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绵阳市农村拆迁补偿办法,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小洞桥拆迁补偿安置公示,海曙洞桥镇五年内规划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栖霞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晋江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最新泉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起草说明,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乡拆迁补偿办法,2020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贵阳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住转非拆迁补偿办法,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究竟该怎么计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海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海门拆迁补偿详细清单: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集居点拆迁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互易合同,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然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