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拆迁补偿标准,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落户政策,律师分析:针对西海岸新区来说,在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方面,享有同中心城区同样的落户政策。 西海岸作为城区,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律师分析:
针对西海岸新区来说,在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方面,享有同中心城区同样的落户政策。 西海岸作为城区,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分析:一、居住落户办理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三、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回本市落户。
四、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落户办理条件
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落户。
五、社区公共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一)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三)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经消失的;
(四)符合回青落户条件的退出现役、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公共户的;
(五)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户口无处迁移的;
(六)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七)持有户口迁移证,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八)因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服刑被注销本市户口,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的。
六、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七、退役兵、士官落户办理条件
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及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八、干部、职工落户办理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批准调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调入单位具有集体户且同意接收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西海岸新区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平台引才计划。对西海岸新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支持,省市联合对西海岸新区新升级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予以补助。支持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和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科学城。支持西海岸新区开展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市场化、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鼓励金融和科创机构在唐岛湾区域集聚,发展创投风投业态。实施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
法律分析:根据青岛市的落户政策规定,只要持有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或全国其他市级以上人才的;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50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的毕业生,都可以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落户。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五、创新用人机制
支持西海岸新区功能区探索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支持西海岸新区与省直部门干部双向交流。允许西海岸新区在编制限额内,每年自主确定公务员招录人数,由青岛市委编办报省委编办备案。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人才流动“旋转门”机制,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每年选派一批专业干部到国内先进城市或跨国公司实践锻炼。支持西海岸新区选派干部赴国境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法律分析: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一点 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如下:1、毕业生落户。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2、人才引进落户。分为两种,一种是技能型人才引进,一种是专业型人才引进。3、投靠落户。分为三种,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4、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5、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6、积分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落户的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2、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已经迁出原籍地;3、居住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以获得落户资格;4、工作或学习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定时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6、税收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以证明在当地具有合法的经济来源;7、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8、子女抚养权证明(如适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抚养权证明。综上所述,具体落户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西海岸2021年拆迁补偿方案
●2022年西海岸拆迁
●西海岸最新拆迁计划
●2021西海岸拆迁
●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
●西海岸新区最新拆迁标准
●2021年青岛西海岸拆迁计划
●青岛西海岸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西海岸拆迁
●西海岸2021年首批拆迁村
●西海岸新区最新拆迁标准
●西海岸新区最新拆迁标准
●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文件
●西海岸2021年拆迁补偿方案
●西海岸最新拆迁计划
●青岛西海岸新区拆迁政策
●西海岸2021年拆迁
●西海岸新区拆迁办
●西海岸新区搬迁撤并村庄名单
●西海岸新区拆迁政策
●西海岸新区拆迁货币补偿办法,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女方能得到: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西海岸拆迁最新补偿办法,西海岸新区宅基地申请条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办法,李西河村拆迁后的政策变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西海岸楼房拆迁补偿政策,最新青岛拆迁计划: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青岛西海岸楼房拆迁怎么补偿,驾车致人死亡会吊销驾照吗: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西海岸楼房拆迁补偿,李西河村拆迁后的政策变化: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青岛西海岸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西海岸楼房拆迁补偿政策,最新青岛拆迁计划: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海岸新区拆迁补偿政策,青岛西海岸新区宅基地新政策解读: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海岸楼房拆迁补偿,无罪判决:一人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海岸楼房拆迁补偿标准,青岛新华里小区什么时候拆迁: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海岸新区这些村的土地拟征收,涉多个街道,西海岸新区最新拆迁动向: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海岸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西海岸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伟南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