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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棚户区拆迁补偿,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0 1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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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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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棚户区拆迁补偿,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最新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域: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42550元 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1275元 亩(二)类区域: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农用地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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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巢湖棚户区拆迁补偿,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域: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4255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1275元/亩

(二)类区域: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农用地补偿标准:40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350元/亩

(三)类区域: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396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9800元/亩

(四)类区域: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农用地补偿标准:3738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690元/亩

二、最新合肥除肥东以外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合肥市区

1、类区域: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征地补偿标准:137800元/亩

2、类区域: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

征地补偿标准:108500元/亩

3、类区域: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征地补偿标准:88700元/亩

4、类区域:瑶海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磨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高刘镇,小庙镇;包河区烟墩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义城街道,滨湖世纪社区,大圩镇。

征地补偿标准:78500元/亩

(二)长丰县

1、类区域: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4114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570元/亩

2、类区域: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农用地补偿标准:3738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37380元/亩

3、类区域:其他地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7850元/亩

(三)肥西县

1、类区域:上派镇、桃花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414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700元/亩

2、类区域:三河镇、严店乡、紫蓬镇、花岗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396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9800元/亩

3、类区域:其他地区(丰乐镇、高店乡、官亭镇、柿树岗乡、铭传乡、山南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38055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9470元/亩

(四)巢湖市

1、类区域: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集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40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350元/亩

(六)庐江县

1、类区域:庐城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4094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470元/亩

2、类区域:其他地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374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的人均收入来制定最基本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因此当遇到政府征收土地情况时,可以先到相关部门了解一些情况,既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要支持政府的工作。

二、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三、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常见的合肥下辖乡镇通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仅适用于非城市规划区

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磨店、大圩、撮镇、店埠、上派等乡镇以及合肥市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目前政府一般给出以下补偿政策,即使被拆迁范围属于城市规划区。属于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讨。

(一)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的除外。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

1、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2、也有部分地区用房屋实际面积×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过的有效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购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二、法律规定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合肥各个区下的乡镇基本都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应适用上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不是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货币化补偿——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可以达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与家里有几口人无关。

(三)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产权调换——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律师提示

根据笔者办理拆迁案件经验,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完全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不停游说,说现在签订协议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果错过时间了,不仅没有奖励,房子还要被强拆,甚至没有补偿。

因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维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起诉期限会丧失胜诉权。具体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四、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肥东县与省会城市合肥距离较近,近几年已成为合肥市城镇化建设推广的重点区域,随着道路交通、通讯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开展,按照新的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对肥东县的部分区域进行征地,这也成为当地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那么,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安徽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

1、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按照土地所处区域的不同,区分四个类别并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同时,当地政府规定,对于特殊地类和涉及多片区的农林生产基地,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补偿标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则由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这些是关于肥东地区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不同地方,不同项目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就算是国家出台的规定,也不会完全统一的,所以如果是自己当地的一些征地赔偿,觉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再同意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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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巢湖棚户区拆迁补偿,巢湖2020年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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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庞睿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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