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乾县廉租房如何申请,廉租房申请方式如下:1、申请人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乾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
廉租房申请方式如下:
1、申请人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乾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领表填表
(1)确认自己符合规定条件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乾县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让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7)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8)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9)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4、初审
(1)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上文处理。
5、复审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2)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上文办理。
6、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乾县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7、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法律分析:
廉租房申请方式如下:
1、申请人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乾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领表填表
(1)确认自己符合规定条件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乾县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让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7)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8)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9)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4、初审
(1)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上文处理。
5、复审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2)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上文办理。
6、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乾县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7、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乾县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由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由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由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4、由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乾县公租房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公租房的房租便宜,拿到公租房的,只能本人租住,不得对外转让,转租。公租房一般是有5年的有效期,到期后要重新申请。综上所述,乾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由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陇西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程序包括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市建设局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市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市建设局公示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若审核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市建设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法律分析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 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于张榜。同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建设局。
3. 市建设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4. 市民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与盐湖区民政局共同进行审核,并反馈给市建设局。
5. 如果审核结果表明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市建设局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市建设局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流程为:
1. 申请家庭应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配租资格。
3. 配租资格的家庭与房屋租赁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廉租住房。
4. 申请人应当按期缴纳廉租住房租金,并按期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5. 租赁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廉租住房是我国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实现廉价的租赁住房,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也会提供其他住房保障措施,如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等。
结语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需要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规定条件,市建设局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市建设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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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爽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