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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31 21:17: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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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何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一、民房拆迁补偿太低怎么维权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何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民房拆迁补偿太低怎么维权

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拆迁赔偿内容可否民事诉讼

拆迁赔偿可以民事诉讼。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优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是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来拆除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如果双方针对于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被征收人一味的以鸵鸟政策来应对,即与拆迁方不接触,不谈判,不维权,那么房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遭到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的。从申请执行的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从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过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房屋是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并且违法建筑认定决定错过了法律救济的期限之后生效,那么有权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拆。在此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实施强拆的执法权。如果该部门没有执法权,依然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并组织实施强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向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督察机关反映拆迁违法情况: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省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2.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越早越好。拆迁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政策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太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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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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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若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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