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拒绝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接下来又该怎么办,如今,征地拆迁活动在各地非常频繁,许多土地和房屋面临征收。而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部分征收方不惜以违法收手段,实行逼拆、强拆,作为相对弱势的被征收人,面对补偿
如今,征地拆迁活动在各地非常频繁,许多土地和房屋面临征收。而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部分征收方不惜以违法收手段,实行逼拆、强拆,作为相对弱势的被征收人,面对补偿不合理情况下的逼拆,又该怎么办呢?
这其实是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时会经常问到的问题,他们的下意识选择是拒签补偿协议,但对于拒签协议之后下一步该做哪些维权工作,则比较模糊。很多被拆迁人也比较担心:“不签字就能得到更高的补偿么?”、“不签字会直接来拆我们房子,怎么办?”
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围绕这几个问题来为大家提供法律层面的分析和建议。
一、签还是不签,你选哪一条路?
“律师明明告诉我这种情况不能签字,但我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是不是应该忍一下算了?”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顾虑,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利弊,答案便见分晓。
如果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但忍气吞声地签了字,在法律上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协议中的补偿数额,如果后来想维权,拆迁方会说“协议在此,不能反悔!”,成为维权道路上很难破除的阻碍。如果与市县级政府之外的相对方签署协议,一旦拆迁方不按照当初承诺补偿,协议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我们便将自己的权利至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拒绝签字之后怎么办?
拒绝在不合法、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是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而不能止步于此。拒绝签字之后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方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最终结果可能是被拆迁人无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强拆掉,甚至背上“钉子户”的名头。
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实现,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一起来看一下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找拆迁方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法定程序中找违法点。
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违法行为我们都不能放过,可以针对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2,谨慎对待带着“红章”的文件
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伎俩:先用《违法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但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到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的约束。我们可以以实体或程序违法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在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实施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3,提防“逼迁、强拆”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们的一方。
其次,要摆正态度。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得无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再次,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第二,报警。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爱土律师团告诉你,如果公安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
方先生家住某镇,其房屋被规划到绿化带建设的范围。作为这个项目的拆迁人甲公司也已经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在2012年6月11日,方先生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条件进行了协商,并且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好在2012年6月26日前搬离房屋,交由拆迁人验收或者拆除。
在签订协议后,去领钱的时候跟邻居聊了几句。方先生这时才发现拆迁人给自己的安置补偿标准低于邻居的标准,因此拒绝搬迁。2012年8月3日,镇政府发布《强制搬迁通知》,要求已经签订协议且没有履行协议而搬迁的,于收到此通知15日内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不履行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方先生的房屋。2012年9月23日,由于方先生没有自行拆除房屋,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方先生在拆除后心中很是不满,于是想到了去法院诉讼以此来维权,在诉讼的过程中碰壁后找到了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因为每一个人的攀比心都比较严重,而且还接受不了自己吃亏。这种心理也是大多数人正常的心理活动。看到自己的补偿比别人少,方先生在签订补偿协议以后,作出这样拒绝搬离房屋的举动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这种冷暴力的抗拒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那么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又反悔,镇政府是否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两个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想履行协议。拆迁人只能采取诉讼或者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镇政府成为强拆的主体,本案中镇政府成为强拆实施主体,于法无据。
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是一份平等主体间就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性质应认定为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应按照民事途径予以救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其他补偿条件做好约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公然介入,实施强制拆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一般是要执行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安置补偿协议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就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和如果复议或诉讼成功,政府就不会强拆房子。但如果没有提起,就会视为弃权,默认同意拆迁,政府就会拆除房子。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先向被拆迁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视为被拆迁人弃权,默认了拆迁方确定的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而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所以签了拆迁协议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是有机会不拆房子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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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苏皓亮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