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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拆迁补偿安置2019,雄安拆迁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27 00:43: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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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拆迁补偿安置2019,雄安拆迁安置人员认定标准,雄安新区安置对象为因土地征收而获得补偿的人员,包括本村户籍有土地或宅基地的居民、迁往学校的学生和退学人员、士兵、服刑人员,以及非本村户籍但配偶是安置对象或父母一方是安置对象的新生儿。法律分

雄安拆迁补偿安置2019,雄安拆迁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雄安拆迁补偿安置2019,雄安拆迁安置人员认定标准

雄安新区安置对象为因土地征收而获得补偿的人员,包括本村户籍有土地或宅基地的居民、迁往学校的学生和退学人员、士兵、服刑人员,以及非本村户籍但配偶是安置对象或父母一方是安置对象的新生儿。

法律分析

安置对象(雄安新区)是指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在获得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可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的人员,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置对象:

(一)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村,本人所在户有承包地或宅基地,且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村现已迁出,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户籍从本村迁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迁往本村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毕业生或退学人员;

2.户籍从本村迁出的现役士兵或未达到国家安置条件的士官;

3.服刑人员

(三)户籍不在本村的下列人员:

1.配偶是本村安置对象,在2017年4月1日之前领取结婚证,且本人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2.父母一方为安置对象,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出生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

拓展延伸

雄安拆迁安置人员评估准则的制定

《雄安拆迁安置人员评估准则的制定》是针对雄安地区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该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拆迁安置人员的认定标准公正、科学、合理。准则将综合考虑拆迁对象的家庭情况、居住条件、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等因素,以确保合理的安置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同时,准则还将注重保障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评估和不公平待遇。通过制定该准则,将为雄安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雄安新区的安置对象是指在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获得征收补偿的人员,他们可以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安置对象。《雄安拆迁安置人员评估准则的制定》的目的是确保拆迁安置人员的认定标准公正、科学、合理,综合考虑家庭情况、居住条件、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等因素,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该准则的制定将为雄安拆迁安置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雄安拆迁安置对象认定标准

安置对象(雄安新区)是指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在获得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可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的人员,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安置对象:

(一)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村,本人所在户有承包地或宅基地,且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原户籍在本村现已迁出,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户籍从本村迁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迁往本村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毕业生或退学人员;

2.户籍从本村迁出的现役士兵或未达到国家安置条件的士官;

3.服刑人员

(三)户籍不在本村的下列人员:

1.配偶是本村安置对象,在2017年4月1日之前领取结婚证,且本人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2.父母一方为安置对象,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出生尚未登记户籍的新生儿。

三、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雄安新区拆迁安置规定

律师分析:

1、 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 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 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 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 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雄安新区民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哪些

1、

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

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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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雄安拆迁补偿安置2019,2021雄安拆迁补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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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雯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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