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禹城即将拆迁的村,很抱歉,目前无法提供禹城即将拆迁的村庄具体名单。拆迁工作通常由政府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具体项目需求来决定,因此,确切的拆迁村庄名单和时间表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
很抱歉,目前无法提供禹城即将拆迁的村庄具体名单。拆迁工作通常由政府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具体项目需求来决定,因此,确切的拆迁村庄名单和时间表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被拆迁户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安置措施。
建议您关注禹城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拆迁信息。
法律分析: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土地面积1469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四个办事处、火龙、方岗、梁北、褚河、郭连、朱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鸿畅镇兰河以东、李家沟以北区域,合计39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空间开发(增长)边界北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永登高速,东至规划省道连接线,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平禹、禹登铁路和东南侧颍河滨河道路,总计面积114.0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3.6平方公里。
二、城市职能
1、区域职能:明确地位、参与区域竞合
(1)全国层面:“郑州—南阳—重庆”城镇发展轴上地区副中心城市。
(2)中原经济区层面:旅游集散中心。
(3)许昌市都市区层面:许昌市域副中心城市。
2、产业职能:支撑现代产业强市构建
全国重要的钧瓷研发、制造基地;国家中药材集散、加工基地之一;能源资源的供给和后备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
3、城市职能: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山水特色
以夏都、钧都、药都文化等为典型代表的文化旅游胜地、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滨水宜居城市。
三、总体发展目标
着力在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创新体制,促进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集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率先走出一条文明、富强、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和新模式,成为宜居宜学宜游宜商宜养的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的生态低碳城市、智慧城市。
四、城乡发展定位
“一中心四区一基地”。
一中心:区域性副中心城市
四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区、临港经济承接区、新能源建设先导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
一基地:中原生态健康养生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法律主观:征地补偿标准 主要有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一、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
第十四条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
第十五条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区片价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禹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城市的征地补偿,一般按照征地所在的位置不同给予不同的赔偿,赔偿的征地补偿还和征地的面积有关。面积较大的土地,那么补偿的数额就相对的多一些。如果说征地的位置处在城市的中心地带,自然补偿的数额就大一些。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第十四条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第十五条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区片价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第十六条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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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禹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禹州市拆迁乡村名单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婷和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