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拆迁拆迁补偿办法,纪检委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情怎么办,如果认为纪检委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敷衍了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问题并收集证据详细记录敷衍了事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行为等。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邮
如果认为纪检委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敷衍了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问题并收集证据
详细记录敷衍了事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行为等。
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邮件、文件等,以证明纪检委工作人员的敷衍行为。
二、向上级机构反映情况
将收集到的问题和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
通过正规渠道,如信访、举报等方式,向上级纪检委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反映情况时,保持客观公正,详细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律师的指导下,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采取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权益。同时,对于纪检委工作人员的敷衍行为,应持理性态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相关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纪检委未对报案、控告或举报给予足够重视,可以依法向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诉。
综上所述,面对纪检委工作人员的敷衍行为,应通过明确问题、收集证据、向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和寻求法律帮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持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避免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
法律分析:纪委是双重领导体制,对于纪委不作为的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反映或投诉,如果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可以实名控告。可以向媒体曝光,也可以向中央巡视组提供线索。监察委是监察机关,并非行政机关,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纪委是双重领导体制,对于纪委不作为的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反映或投诉,如果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可以实名控告。可以向媒体曝光,也可以向中央巡视组提供线索。监察委是监察机关,并非行政机关,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怎么举报交警徇私枉法
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举报、控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反映:(1)来电可直接打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市局警务督察大队值班电话和110报警服务台先受理后转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2)来信反映则寄:直接寄往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收。(3)来访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接待室,由值班人员通知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派人接待。也可在局领导接访日或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接访日向有关领导反映或通过市公安系统警务监督员反映。
二、纪检委与监察委是一个部门吗?
纪检委和监察委不是一个部门:1、二者的职责不同,纪检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机关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2、二者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规定,监察委依据的是《宪法》。
三、什么情况下为停止执行职务?
是一种措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审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采取对被审查人停职检查或者暂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如果继续执行职务,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员的利益,造成工作损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被审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并且妨碍案件审查。主要是指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纪嫌疑的被审查人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审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审查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被立案审查,是暂停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防止滥用暂停履行职务措施的保护性规定。
对纪检委处理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申诉应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者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是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已经做出并且下达了党纪、政纪的处分的决定。
三、纪检立案的基本程序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办法》
第六条纪委受理本院所属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室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第七条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应当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已经做出并下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三)有具体的书面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第八条申诉人向纪委、监察室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应当在收到处分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部门提交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书,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应在收到复审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纪委、监察室或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并附原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等;
(二)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根据;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法律分析:
对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对单位责任人和领导实施问责;
具体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议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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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巡视组拆迁拆迁补偿办法,2020中央巡视组地址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滕博锦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