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19 16:22:1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

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其补偿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取得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进行。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的估价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成片拆迁和集中安置的,一般应先进行分类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等类型及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进行的每层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评估。

第六条实行分类评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县以上报纸、电视上以公告方式邀请估价机构报名申请参与项目评估,估价机构应当将其报名申请同时抄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动员会上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的情况,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拆迁规模较小或者拆迁户数较少的,拆迁人也可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的估价机构只有一户或者无估价机构报名参与该项评估业务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两户以上估价机构参加抽签,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估费用。

第七条拆迁规模较小、零星安置或者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直接实行分户评估。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或者抽签确定估价机构。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二、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下面是四川省拆迁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五、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

现在只有指导性意见,可以参考,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看不同省市发布的文件。

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

一是要通过公告、听政、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

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特别要重视双困被拆迁人的安置,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补偿评估规定

拆迁补偿评估明细表

拆迁补偿评估表

拆迁评估补偿标准

拆迁评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办法

拆迁补偿评估机构

2021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拆迁补偿评估价

拆迁补偿款管理办法

拆迁补偿款管理办法

拆迁补偿款使用范围

拆迁补偿款项

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

拆迁补偿支出

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0

拆迁补助条款

拆迁补助项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2018拆迁补偿管理办法,2018棚户改造补偿方案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武汉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重庆市344号文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北京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秦皇岛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河北省秦皇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新泰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拆迁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分区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忻州市拆迁补偿标准2019,南通通州区农村拆迁政策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下城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桂林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桂林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泰兴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泰兴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杭州市房屋拆迁(杭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房屋拆迁征收补偿管理办法,房屋征收管理办法: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市 征地拆迁 条例,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菏泽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菏泽征地补偿价格该怎样实施: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莞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广东东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玉树法院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松北区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拆迁,国有土地征地拆迁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管理办法1992,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是否应该有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拆迁补偿评估明细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尹梓振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