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住改非拆迁补偿,“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模式,有哪些,“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个价格是评估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对房
“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价: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个价格是评估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结果。
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平均价格,这个价格由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由估价机构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产权置换:
异地安置: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变动,因此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既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又提供产权置换的选择。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的来说,“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模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具体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选择和实施。
实践中,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的几年(具体几年,各地不同)以上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二)有地方规定住改非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有些地方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一段时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就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以上。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经营年限确定。
(四)某一时间节点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有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节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节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的之外的住改非房屋则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五)采用混合标准
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住改非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几倍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如果住改非房屋是合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对往改非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依据商用房标准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是会增加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分析: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二、规定住改商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五、采用混合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住改非怎么赔偿
●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案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腾退补偿方案
●集体土地非住宅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房屋改建
●农村集体用地拆迁
●集体土地旧村改造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住改非动迁赔偿标准
●住改非动迁赔偿标准
●拆迁住改非是什么意思
●拆迁关于住改非认定时间
●拆迁住改非怎样算价
●住改非房屋的认定条件
●住改非房屋补偿办法
●住改非补偿标准
●住改非怎么补偿办法
●住改非最新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拆迁过渡费补偿办法,拆迁安置过渡费怎么算期限是多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体土地划拨拆迁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村里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是按什么来分配: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货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重庆市安置补偿标准58号文: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建筑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工业拆迁补偿,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遗产拆迁补偿,拆迁房屋该怎么确定遗产继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洛阳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宿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江苏宿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淮安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淮安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无为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无为农村拆迁赔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给补偿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款怎么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哪个补偿高: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长春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吉林长春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临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四川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四川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土地住改非拆迁补偿,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案例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彤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