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房屋拆迁补偿,十堰市拆迁公司的一般补偿标准是多少,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 征地补偿安置 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汉江街办、车辆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精养鱼池: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方滩乡、西沟乡。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精养鱼池: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一、湖北十堰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湖北十堰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 、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 、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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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军延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