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强制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集体土地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二)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三)征地审查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征地审核与批复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去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其补偿包括:1、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房屋用途与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3、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如何补偿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时,由拆迁人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对企业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其补偿一般包括:1、房屋、土地以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用;2、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与奖励费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如何去认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的认定: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上记载的面积为准。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但强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
一、非法强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关于强拆的补偿标准,法律暂无明文规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如果提起非法强拆补偿: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拆是什么意思?
强拆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强制拆迁应怎样处理?
遭到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提起确认违法强拆的诉讼。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进行事实认定,就进行了肆无忌惮的强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拆行为违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2、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当确认了强拆违法以后,被拆迁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集体产权房子拆迁有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1、这种情况应该能获得赔偿。房子是集体产权的代表,没有个人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按照集体产权上的名字进行分配;
2、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3、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专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协商。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4、拆迁并执行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1、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
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
3、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集体土地征收强拆
●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拆除怎么执行
●集体土地房屋强拆赔偿案例
●集体土地房屋强制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强拆司法程序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国家赔偿强拆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拆违法律问题解答与实例
●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制执行吗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制执行吗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的法定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集体土地征收不同意能强征吗
●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集体土地强制收回程序
●集体土地房屋强制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什么都没有怎么办,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方不执行该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村民小组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房屋执行异议,强制执行中的有关拆迁安置房产的处理方式: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委会不偿还债务,能否对村主任采取强制措施?,村委会欠款能强制执行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合法拆迁强制执行的执行方式,拆迁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强拆是强制措施还是强制执行?哪些情形属于强拆,遇到强拆应该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强制执行规定?征地拆迁如何确定强拆行为: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公路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路拆迁能否强制执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赔偿呢?,拆迁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被强制腾退房屋怎么办,房屋腾退能否强制执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裁决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强制执行规定?征地拆迁和司法强拆补偿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法院拆迁强制执行房产流程?2024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拒不履行强制执行的后果?拒不执行政强拆裁定犯罪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是由政府申请法院执行吗?,拆迁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执行在哪个监所,强制执行局有什么权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执行局强制执行依据是强制执行规定吗,强制执行的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保定市法院能否执行村产,强制执行村委会财产的范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强制执行,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丹诗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