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支线铁路拆迁房屋补偿,军产房用途军产房能买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房改房可不可以进行交易,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不可以进行交易,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能进行交易;
2、如果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在交易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一、房改房办理过户条件如下:
1、房改房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该类房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可以上市交易;
3、房改房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可以出售给个人所有,卖方具有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
二、房改房进行交易需要以下材料:
1、售房单位申请;
2、市房委办验收通知;
3、售房单位房屋产权所有权证;
4、缴款凭证;
5、房改售房合同;
6、房屋户型平面图;
7、房改方案批文。
总之,如果是合法的房屋,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就可以。
二、部队收回经济适用房
1、军队单位和地方的土地利用军事合作建房,由当地房地产建设招标和委托销售的公司,在符合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办法后,确定同类型房屋价格的,报总后勤部备案。2、征地和建设,比照城市有很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个人住房的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另行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军用土地,是指军队拥有使用权的下列国有土地:(一)部队、机关、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疗养院、后方仓库、干休所等单位的营区用地;(二)陆军设防、海防、空防、二炮阵地、通信、军队人防工程,以及保留的旧机场、旧港口、旧洞库等国防工程用地;(三)试验场(基)地、训练场、靶场等科学试验和军事训练用地;(四)军用铁路专用线、公路支线和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专用设施用地;(五)军队的农副业生产用地;(六)军队工厂用地;(七)依法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其他土地。
第十二条
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军队建设项目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据用地单位编制、任务和部署定点文件,根据用地定额,编制用地计划,逐级上报总后勤部,纳入全军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受让土地。
军产房可以买卖。军产房要想买卖那必须先改变其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才能上市交易。军产房一般属于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军产房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以军产房是不属于私人的。而军产房改房就是在军产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成本进行改造,并且取得军产房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军产房改房是可以按照现在市场价评估,并依法继承或者分家析产来达到房屋过户目的。
军产房买卖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房地产交易登记的申请表;
3、户口簿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5、无房屋使用权房买卖合同及交易过户的有关票据凭证(购买军产房须出具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统一监制的票据);
6、房屋使用权证;
7、房地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军产房可以交易买卖,但是军产房的二手买卖一直是个难题。因为在军产房二手买卖中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对其产权归属,买房人在付款后房子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上都存在着争议,所以最好不要购买二手军产房,但如果购买一定要做到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1、军产房顾名思义就是部队产权的房子,不属于个人产权,从法律上说是不可以买卖的。而现实中买卖军产房是存在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买卖军产房是有风险的。2、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3、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4、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
法律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进行军队房地产开发,无论数量多少,都要到总后勤部审批。
法律分析:军产房是可以购买的,但需确认是否是经过总后勤部的审批的军产房,以防止因无正规手续导致的购房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个人损失。
法律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2000)》第四十四条有偿转让军队房地产(含合建、换建、兑换,下同),由总后勤部审批。有偿转让的军队房地产必须经过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价。国家建设项目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需占用军队房地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被占用房地产的价值获取补偿。
可以,军产房就是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一般是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负责建造的房子。
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上市交易。但小部分的军产房是可以交易的,不过交易受限制。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有军产房交易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增加或者扩大优惠政策变相低价出售住房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产房继承过户最新规定
1、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国有产权既房屋产权归国有或公有。
2、如果产权表明是国有产权,说明该房屋是公有房屋,现“房主”是承租人,你所购买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即你所拥有的是承租权。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转让。私人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等的情况。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
3、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双军人离婚军产房要上交吗
看情况而定,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可以判决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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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桐成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