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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0-09 17:21: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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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需根据以下具体内容确定:1、对企业房屋、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2、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差价的补偿;3、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搬迁和安置的费用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

南京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南京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需根据以下具体内容确定:

1、对企业房屋、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

2、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3、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搬迁和安置的费用补偿;

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对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一、小微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小微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如下:1、对企业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2、对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损失的补偿;3、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因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企业设备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企业如果是承租的房屋,则拆迁会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租赁房屋,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企业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二、双层厂房拆迁有多大赔偿

双层厂房拆迁,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适当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补偿包括对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而实际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拆迁政策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需根据以下具体内容确定:1、对企业房屋、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2、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差价的补偿;3、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搬迁和安置的费用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南京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解析:

拆迁补偿标准需根据以下具体内容确定:1、对企业房屋、土地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2、对承租企业的租金差价的补偿;3、对企业因为拆迁导致搬迁和安置的费用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企业的奖励费用。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方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搬家费、过渡费;

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⑥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①拆迁补偿款;

②装修补偿费;

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

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⑥停业补偿费;

⑦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二、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费用支付

1、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闭运作;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2、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帐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选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资金拨入之日起,至选房之日止。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3、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五、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

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如下: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计算补贴费用。产权调换: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商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仓储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用途和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不同。同时,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费用。除了上述的补偿标准,南京市的拆迁工作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听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政府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工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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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市厂房拆迁补偿办法,南京厂房拆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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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睿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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