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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2:21:3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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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沿江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沿江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芜湖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征收补偿的一部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芜湖市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被征收导致了停产停业损失,那么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需要参考芜湖市的相关政策。

请注意,上述的补偿标准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地理位置、用途、征收时间等因素有所调整。如果您对补偿标准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律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进行一系列公告和听取意见的程序,保证被征地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因此,被征收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应积极参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5、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6、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7、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8、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综上所述,拆建单位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本文主要介绍了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及程序。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需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交付房屋。

法律分析

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具体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在芜湖市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在芜湖市征收国有土地需公示哪些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四、在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需要遵守哪些基本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

7、被拆迁人交付房屋。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而芜湖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其拆迁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协调、效率”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用途、区位、规模、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根据2021年3月发布的《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住宅、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同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1. 住宅:住宅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面积×单价×补偿年限,其中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最高为1800元/平方米。

2. 商业:商业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面积×单价×补偿年限,其中商业拆迁补偿标准最高为1000元/平方米。

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面积×单价×补偿年限,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最高为800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芜湖市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具体的计算依据如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芜湖市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在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需要遵守的基本流程有: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被拆迁人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四、芜湖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一、被征土地上的青苗,

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1、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3、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4、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3、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4、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会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政府正应该的话,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但是如果是个人或者单位征用,并且用于经济活动的话,需要交税费。对于芜湖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征地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的,每个人获得的补助费是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五、安徽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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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沿江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沿江高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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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毅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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