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西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2)、征用菜地、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2、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广西征地补偿分配办法相信大家已经进一步了解。征收补偿费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生活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安置补偿费一般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以及征收房屋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同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不得高于土地前三年产值的20倍。
法律分析: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关于2017年广西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情况具体如下: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长泰征地补偿标准大概是多少啊
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福建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福建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耕地补偿:旱田每亩补5.3万元。水田补9万元。菜田补偿15万元;2、农田补偿:旱田每亩补5.8万元。水田每亩补9.9万元。菜田每亩补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13.6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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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航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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