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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未满拆迁有补偿吗,租赁期间遇到动迁是否有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2 17:20:1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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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未满拆迁有补偿吗,租赁期间遇到动迁是否有补偿,法律分析: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约定,租户是有赔偿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只包括房屋所有

房屋租期未满拆迁有补偿吗,租赁期间遇到动迁是否有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房屋租期未满拆迁有补偿吗,租赁期间遇到动迁是否有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约定,租户是有赔偿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说,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款是不享有权利的,也无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

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和搬迁费补偿等补偿。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拿到一定赔偿,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因为政府公共利益所需被征收拆迁的,作为房东要提前告知租客。等拿到拆迁款后,对给租户带来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子拆迁租客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动迁期间租赁是否有补偿

在房屋拆迁或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违约责任。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并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在承租人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或者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违约责任。

一、房屋租赁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二、租出的房子甲醛超标怎么办

租赁房屋甲醛严重超标,对承租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出租家具损坏到底怎么处理

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结语

在房屋拆迁或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违约责任。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并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五、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1、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明;


3、审查资料;


4、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


5、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7、拆迁补偿到位;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10、听证会召开;


11、公布修改情况;


12、社会风险评估;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14、评估环节;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16、补偿协议签订;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19、安置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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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汤煜睿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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